学前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专业活动课程学分规定
根据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以下活动课程学分,否则,不能毕业,责任自负。望周知。
一、特长课
所有学生在五大技能(声乐、钢琴、舞蹈、美术、语言)中选一项特长课特长发展,并取得相应技能类社会等级考级证书,其级别分别为:钢琴六级,其它八级,以证代学分。
二、社会实践
按学校规定,所有学生在每个寒暑假期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学院规定的必须项为“在生源地代表学院走访学院毕业生并收集毕业生就业信息等”,完成每次任务才能取得学分。
三、公益活动
在校期间(除毕业学期),每个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3次以上有效的公益性活动,每学期达到要求者最后才能获得学分。
四、社团活动
在校期间,每个学生至少持续参加1个学院学生社团,并开展有效活动。以社团活动合格证记学分。
五、技能比赛活动
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学院按计划举办的声乐、钢琴、舞蹈、绘画、语言技能等比赛,按要求参加所有五大技能比赛,才可取得学分。
六、展演与体育活动
在校期间,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展演活动、或经学院认可由班级组织面向全院的展演活动(社团开展的活动不在此列)、或学校运动会中,参加展出演出或运动比赛1次以上。以活动名册记学分。
七、学术活动
在校期间(除毕业学期),每学期参加由学院、学校或各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3次以上,每学期达到要求者最后才能获得学分。
八、以奖代学分
在学校、学院或校外县级以上机构组织的展演比赛中获奖,可以代替“展演与体育活动”学分。在县级以上机构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奖,可以代替“特长课”学分。
以上活动在活动当日或最迟在第二日将活动情况及参与学生名单以班为单位报送学院相关部门记录学分,超时不接受记录。若有虚假报送者,活动作废,班级所有人员不得记学分。
“特长课”、“技能比赛活动”、“学术活动”报教学工作办公室,其它报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