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学校各处(室)、院(系、馆、中心):
根据定西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学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 推荐范围
全体教职工。
全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主要是长期在教育一线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近三年来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个人除个别有突出贡献可参加评选外,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 推荐条件
(一) 优秀教师
1. 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龄在3年以上的在职教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称赞。
2.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主动接受继续教育并已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能够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满工作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质量高,所带学科在学区或全县范围内评比中名列前茅。曾受到1次县级表彰或2次校级表彰。
3.推荐对象必须为教学一线教师,近3年来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学校校级领导和教育行政干部不能参加优秀教师评选。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关心教育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
2.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为教学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努力学习、勤于思考,具有一定的教育和管理理理论水平。学校财务管理严格规范,制度健全,无乱收费、违规招生等现象。
4. 学校管理人员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至少获得过1次县级表彰或3次校级表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0节。
三、相关要求
1.各院(系)根据推荐条件推荐本单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各处(室)根据推荐条件推荐本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2.请于7月8日下午6:00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送至组织人事处,过期视为无推荐对象。
请我院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下午三点前到学院办公室报名,预期按自动放弃处理。